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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【Fun Select Shop︱Returns Policy


  1. 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收到商品有七天鑒賞期、猶豫期(含例假日),並非試用期,退貨商品需自行負擔運費。

  2. 若收到商品有瑕疵或缺件問題,請於「24小時內」提供開箱之錄影影片,並聯繫客服人員,方能提供退換貨服務。若逾時或無提供開箱影片,恕無法進行退換貨服務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3. 欲退貨商品必須是「未使用、未清洗的全新狀態」,且需包含商品本體配件、贈品、保固書、活動贈品、原廠包裝外盒及所有附隨文件資料。

  4. 如退貨商品內含組合優惠商品之部分品項時,我們將依您保留的商品重新計算訂單金額後再進行退款。

  5. 如未提出申請擅自寄回商品者,恕不接受退換貨處理。且本公司將商品寄回還予消費者所產生之物流費用,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  6. 本網站退/換貨流程僅限網路通路適用,特恕不退換不退換。

  7. 請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。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若原廠包裝損毀,將無法退貨或須將損壞費用於退款中扣抵。

  8. 若您已取得紙本發票或已過營業稅期的發票電子檔,待退貨完成後,客服人員會與您聯絡相關退貨事宜( 例如:發票處理或銷貨折讓)

  9. 當您申請退換貨後,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,並保留至退換貨完成,以利日後查詢。


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的退/換貨權限:


  1. 超過7天的商品鑑賞期。 

  2. 商品已拆封使用、已拆除吊牌、沾染到彩妝、香水味、煙味、異味、衣櫃芳香劑等味道

  3. 商品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破壞,如:污損、故 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
  4. 以「穿起來不好看、不適合或與想像中不同」作為退換貨原因 

  5. 貼身衣物、帽子耳環、已落地之鞋款等,關係到個人衛生問題之商品

  6. 在不影響檢查商品情形下,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如: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

  7. 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
  8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
【商品退/換貨流程】

Step 1. 於「商品到貨七日內」聯絡客服人員 

Step 2. 確認可退/換貨 

Step 3. 將商品包裝完整、備妥發票 

Step 4. 提供收件時間、聯絡資訊、地址 

Step 5. 由我端物流收回商品。